润和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8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润和
软件”)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
了认真的审阅,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调整的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条件,符合《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参
加人员范围和资格条件。将回收份额重新分配,亦严格遵循《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的规定进行。
2、本次调整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
与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调整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有利于完善公司与核心
人员之间的薪酬激励结构与利益共享机制,使相关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
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增
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可持续
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事项。
二、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事项根据此前披露并实施的公
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进行,本次预留份额分配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预留份额
分配系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情形;亦不存在公
司向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或其他财
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2、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确认的参加对象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
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参加对象范围和资格条件。监事会已对本次
预留授予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预留份额来源及参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
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相关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
利于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并激励对公司未来
创新业务发展有重大贡献的核心人员,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葛素云 眭鸿明 李万福
2022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