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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和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1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润
和软件”)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
认真的审阅,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将持有的参股公司奥特酷合计 3.3333%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
56.3466 万元)转让给博世(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博原嘉成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其中:公司将持有
的参股公司奥特酷的 2.50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 42.2600 万元)转让给
博世(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公司将持有的
参股公司奥特酷的 0.8333%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 14.0866 万元)转让给上
海博原嘉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本
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奥特酷 6.1319%的股权,奥特酷仍为公司的参股公司。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结合
了奥特酷经营现状、技术能力、客户结构、行业地位及未来发展等综合因素,经
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经转让方及受让方友好协商确定,该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本次股权转让将为奥特酷引入国际品牌的战略投资者,有利于优化奥特酷的股权
结构,提升其运营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作为投资人提升投资收益,
符合公司整体的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转让参股
公司部分股权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葛素云                  眭鸿明                  李万福




                                                      2023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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