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宇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29
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红宇新材 公告编号:(2018)082号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并决定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7〕30 号)同时废止。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
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变更前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
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持有待售资产”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
化;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
部分项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
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
外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
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
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
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
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
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要求,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
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