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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宇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0-29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红玉女士为公司在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为
公司日常经营提供了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熊政平、曾江洪、陈爱文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