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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宇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9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
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
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
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红玉女士为公司在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审议程序合
法有效;同时,本次担保事项,公司无需向关联方支付对价,属于关联方为公司发
展的支持行为,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熊政平、曾江洪、陈爱文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