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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宇新材: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熊政平)2019-03-22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熊政平先生

    本人作为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
观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18 年度的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召开   本年度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投票情况
                                                                          备注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反对次数)


    6             6           3          3          0             0        无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3

    2018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 2018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严
格的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客观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认为这些议案
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
异议。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1、2018 年 1 月 2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就《关
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独立意见。
    2、2018 年 2 月 14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就《关
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3、2018 年 4 月 20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就《关
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终止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和同意独立意见,就《关于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 2017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关
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核销应收账款的议案》、《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终止收购深圳眼千里科技有限公司
50.01%股权的议案》、《关于终止收购深圳双十科技有限公司 50.01%股权的议
案》、《关于终止收购深圳市银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50.01%股权的议案》发
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4、2018 年 5 月 14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就《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5、2018 年 8 月 29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就《关
于 2018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
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6、2018 年 10 月 25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关
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
见。就《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及同意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8 年,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就公司未来的
战略规划和发展方向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探讨与沟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为公司未来的战略布局和发展策略提出专业性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
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在 2018 年度能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
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对公司定期报
告、关联交易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密切关注国家证券法规的不断更新与完善,对公
司主营业务相关行业信息高度关注,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本人
努力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
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
工作人员在 2018 年度工作中给予我工作的协助和配合表示感谢。
    2019 年,本人将继续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谢谢大家。




                                                独立董事:熊政平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