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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宇新材: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9-03-2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红宇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丹                          联系电话:010-6655 5253
保荐代表人姓名:魏赛                          联系电话:010-6655 525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进展情况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1
                                              2018 年 2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湖南
                                              监管局出具[2018]4 号《关于对朱红
                                              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
                                              红宇新材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涉及金额 1,897.35 万元,致使 2015
                                              年年报营业收入、净利润出现错报,
                                              湖南证监局对红宇新材董事长、总经
                                              理朱红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
                                              施,并记入中国证监会诚信档案。因
                                              红宇新材自查发现 2015 年度磨球收
                                              入确认存在差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业板公司管理部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对红宇新材及朱红玉出具创业板
                                              监管函[2018]第 144 号《关于对湖南
                                              红宇耐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和朱红玉的监管函》,要求当事人及
                                              时整改,杜绝相关问题再次发生。根
                                              据红宇新材公告的《关于湖南证监局
                                              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
                                              改报告》,朱红玉、红宇新材已就上
                                              述监管措施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整改。
                                              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出具
                                              警示函、监管函的监管措施不属于行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政处罚的种类,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
                                              属于行政处罚。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8 月 27 日
(3)培训内容                                 创业板公司持续督导关注要点解读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项目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红玉
                                               及一致行动人朱红专拟引进战略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是         合作伙伴,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与
变动
                                               华融国信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融国信”)签署了《股

                                         2
                                                     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
                                                    议》,朱红玉和朱红专拟将合计所
                                                    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4,211,328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486%)转让给
                                                    华融国信,转让价格为每股 4.8 元,
                                                    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116,214,374.40
                                                       元;同时,拟将合计所持公司
                                                      64,088,6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52%)所涉及的表决权、提案权
                                                     等相应股东权利委托给华融国信
                                                    行使。交易完成后,华融国信将成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朱红玉、朱红
                                                    专、朱明楚将与其为一致行动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朱红玉女士
                                                     变更为舆情战略研究中心。2018
                                                    年 9 月 28 日,朱红玉、朱红专与
                                                    华融国信签署了《关于<股份转让
                                                    协议>之终止协议》和《关于<表决
                                                    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交易双
                                                    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表决
                                                    权委托协议》已经终止,公司控制
                                                    权未发生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仍为朱红玉、朱明楚、朱红专,对
                                                     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实质影响。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2017 年 6 月,公司收购
                           深圳眼千里科技有限公
                           司、深圳双十科技有限
                           公司、深圳市银浩自动
                           化设备有限公司 3 家公
                                                    2018 年 11 月,公司分别向法院起
                           司各 50.01%的股权并支
                                                     诉相应股东一次性返还相应股权
8、收购、出售资产          付了相应股权转让款,
                                                      转让款,并承担赔偿责任等。
                           2017 年 7 月完成了工商
                                                        截至目前已达成调解协议。
                           变更,2018 年 4 月签订
                           了终止协议,2018 年 5
                           月完成工商股权转回变
                           更,但相应股东未如约
                             返还股权转让款。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3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不适用
况
                                                 2018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457.48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0.8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28,517.08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471.50%。报告期内,出现大额亏
                                                 损的主要原因是:
                                                 1、耐磨铸件市场竞争加剧,因环
                                                 保、去杠杆等宏观政策调控,造成
                                                 市场萎缩,货款回笼压力加大,市
                                                 场销售风险加大,公司耐磨铸件产
                                                 品毛利率下降明显;公司第二主业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PIP 技术的推广应用虽然初见成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是            效,但市场规模较小;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2、国家环保政策对上下游客户停
的重大变化情况)
                                                 产、限产,造成公司部分子公司停
                                                 产、限产,固定资产、存货等报废、
                                                 减值较大,投资收益为负;
                                                 3、停产、限产及现金流紧张等原
                                                 因导致部分客户经营困难,应收账
                                                 款和预付股权转让款未能如期收
                                                 回,坏账计提比例加大;
                                                 4、因市场变化,公司技术投入的
                                                 成本与市场现状不匹配,公司终止
                                                 部分研发项目,相关在建研发设备
                                                 进行报废。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朱红玉关于“不越权干预红宇新材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       是            不适用
红宇新材利益”的其他承诺
2、朱红玉、朱明楚、罗德福、陈爱文、熊政平、曾江洪关于       是            不适用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红宇新材利益;(2)对本人的职务消
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动用红宇新材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
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由董事会或提名与薪酬考核
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红宇新材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5)如红宇新材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拟公布的
红宇新材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红宇新材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的其他承诺


                                        4
3、朱明楚、湖南红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自公      是(2019   不适用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股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         年1月4
让”的股份减持承诺                                           日已履
                                                             行完
                                                             毕。)
4、朱明楚关于“承诺在作为公司股东、董事行使提案权,或在       是      不适用
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均与朱红玉保持一致”的
股东一致行动承诺
5、朱红玉关于“在担任红宇新材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是      不适用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红宇新材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红宇新材股
份”的股份减持承诺
6、朱红专关于“朱红玉在担任红宇新材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是      不适用
理人员期间,朱红专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红宇新
材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朱红玉离职后半年内,朱红专
不转让所持有的红宇新材股份”的股份减持承诺
7、朱红专关于“在作为公司股东行使提案权,或在参加股东         是      不适用
大会会议行使表决权时,均与朱红玉保持一致;提案权和表
决权的行使以不损害其他股东的权利为原则”的股东一致行
动承诺
8、朱红玉、任立军、湘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同业竞争方         是      不适用
面的承诺
9、朱红玉关于“1、如应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要求或决定,红          是      不适用
宇新材需要为员工补缴发行前的社会保险金或红宇新材因未
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本人愿在毋
需红宇新材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承担所有社会保险金相关补缴
金额或罚款金额。2、如因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或决定,
红宇新材需要为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或红宇新材因未为员工
缴纳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本人愿在毋需红宇
新材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承担所有住房公积金相关补缴金额或
罚款金额”的其他承诺
10、朱红玉关于“若相关税务部门调整原享受的该项税收优          是      不适用
惠政策,要求公司补缴该项税收优惠款,则朱红玉将无条件
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款和因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保证公
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的其他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原因      2018 年度内保荐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及本所
 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公司采     无
 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彭丹                      魏赛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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