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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宇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6-25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天职国际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
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能够为
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胡宗亥、喻凯、王锡谷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