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天职国际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 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能够为 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胡宗亥、喻凯、王锡谷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