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宇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25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能更加准确反映公司战略目
标,变更理由合理,符合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
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邓鹏先生本人同意,
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审核,
邓鹏先生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邓鹏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能力及须有的独立性,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况,最近三年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
对上述候选人的提名无异议,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阅,我们认为天职国际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拥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
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
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胡宗亥、王锡谷、喻凯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