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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民股份:关于终止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2020-11-13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0)122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申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4 月 14 日和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事项相关议案;
    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调整和修订。
    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0】568 号);
深交所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申请文件予以受理。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20235 号),
公司组织相关中介机构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对问询函进行了回复。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经与中介机构审慎研究,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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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反复沟通论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
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后续公司将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政策环境、未
来业务发展需求等因素适时继续开展再融资事项。
     三、关于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程
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
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撤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根据 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终
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
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
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将此事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关
联董事应按照规定回避表决。
     4、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公司目
前实际情况做出的;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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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四、关于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有序,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
回相关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