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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民股份: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21-04-26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164,875.38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分配
利润为-210,807,845.14 元,资本公积金余额 246,569,785.35 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
短期经营发展实际,公司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 年度不派发现金
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2020 年末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
展需求,公司正面临主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未来发展需要大量的
资金,故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确保在公司战略转型阶段提供必要的、充足
的资金,以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长期以来,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多年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本年度不
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
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
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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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
分配义务,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资
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未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
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公司 2020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