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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民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锡谷)2021-04-26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锡谷先生


    本人作为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
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
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0 年度的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12 次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召开   本年度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投票情况
                                                                              备注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反对次数)

   12            12             1         11         0             0           无

应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6          实际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6

    2020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 2020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严
格的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客观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认为这些议案
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
异议。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1、2020 年 1 月 21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
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
独立意见。
    2、2020 年 3 月 17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独立意见。
    3、2020 年 3 月 21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
公司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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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4、2020 年 4 月 14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就《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桃源县湘
晖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及湖南建湘晖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独立意见,就《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5、2020 年 6 月 24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就《关
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独立意见,就《关
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
意独立意见。
    6、2020 年 8 月 20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就《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调整 2020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7 年-2020 年 6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关于
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独立意见,就《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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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
况》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7、2020 年 9 月 11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就《关
于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独立意见。
    8、2020 年 11 月 12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就《关
于终止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 年,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相关制度,
主持开展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在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进场前与会计师进行沟通,
确定其进场审计的时间及审计计划,并在审计过程中与会计师保持及时有效沟通,
积极提出建议,提高审计效率。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
进行了实地检查,并通过如下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1、定期与公司内审部门、审计机构等进行沟通,实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2、定期与公司高管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对公司
的日常经营情况进行了解。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我们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
沟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
    六、培训和学习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能
力。
       七、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21 年,本人希望能加强学习,充分发挥业务专长,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
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为推动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
作用。
       谢谢大家!




                                                    独立董事:王锡谷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