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试行)、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减少公司损失,提高经营决策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锡谷、喻凯、邓鹏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