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股份: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2021-11-20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 号)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
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
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
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
股东大会批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83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41,935,483 股,发行价格为
每股人民币 4.0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9,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
用人民币 9,509,433.96 元(不含可抵扣的进项税 90,566.0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159,490,566.04 元。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2 日,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
业字[2015]15417”号验资报告。
鉴于公司自 2015 年 12 月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且募集资金到账后,最近
五个会计年度内(2016 年—2020 年)公司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
度。
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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