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民股份: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1-15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湖南红宇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宇智能”)的
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向红宇智能提
供总额度不超过 2,5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
有资金。
    红宇智能的其他股东罗德福先生、万建林女士作为自然人股东,因资金能力
有限,目前尚不具备对红宇智能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及担保的经济能力,因此不
对此次财务资助进行同比例资助及担保。罗德福先生过去 12 个月内曾担任公司
董事、总工程师职务;万建林女士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任立军先生之妻妹;
罗德福先生、万建林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一:
    1、基本情况
    姓名:罗德福
    性别:男
    国籍:中国国籍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金洲新区金沙西路 68 号
    2、关联关系
    罗德福先生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红宇智能 10%的股权,并曾于过去 12 个月
内担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职务,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除上述情形外,罗德福先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它关联关系。经核实,罗德
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方二:
    1、基本情况
    姓名:万建林
    性别:女
    国籍:中国国籍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金洲新区金沙西路 68 号
    2、关联关系
    万建林女士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红宇智能 12.5%的股权,系公司持股 5%以
上股东任立军先生之妻妹,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除上述情形外,万建林女士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它关联关系。经核实,万建
林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红宇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28 日
    注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金洲新区金沙西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欧阳少红
    注册资本:4,000 万元
    经营范围: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专用设备修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金属
耐磨材料、耐磨抗冲击材料、金属表面处理机械的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100               77.5
               万建林                                            500                12.5
               罗德福                                            400                 10
                合 计                                           4,000               100

    3、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6,524,987.39                   39,115,649.66

          负债总额                        18,983,220.23                   14,298,141.60

         应收款项总额                     18,287,062.74                   10,988,035.13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27,541,767.16                   24,817,508.06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29,885,423.33                   25,151,084.01

          营业利润                         2,737,609.10                    3,084,560.58

           净利润                          2,724,259.10                    2,961,253.1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09,645.65                   -17,304,033.72
    注: 2020 年度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三季
度财务数据为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未经审计。
    4、其他
    红宇智能不存在被质押、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此议案与红宇智能签署具体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签署
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财务资助金额及期限:公司拟向红宇智能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2,500 万元
的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分笔给付。期限以实际借款协议约定
为准。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资金用途:用于红宇智能的生产运营。
    4、借款利率:以资金实际使用时间,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具体以实际借款协议为准。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财务资助款项
的支付以及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对控股子公司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的情况,亦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红宇智能正处于业务上升期,经营情况良好,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弥
补其资金缺口,公司在不影响自身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向红宇智能提供财务资助。
考虑到公司对红宇智能的控股地位、公司集团化管理的运营模式及财务资助有偿
原则等因素,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
且其目前经营情况稳步增长,因此上述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同时公司将按照
内部控制的要求,继续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本次向红宇智能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旨在满足红宇智能业
务开展对资金的需求,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
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弥补了红宇智能日常
经营资金缺口,有助于其业务的进一步发展,资金使用费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能够有效解决红宇智能日常经营
中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其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