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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民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7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
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
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
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文”),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
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
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解释14号文自公布之日起施
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相关业务也应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3、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文”),规定了关于企业将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
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15号文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
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
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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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变更前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的
有关规定、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 14 号文、解释15号文的相关规定执
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和解释 14 号文规
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执行解释 15 号文“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解释
15 号文公布之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 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解释14号文变更的主要内容
    解释14号文主要明确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
的会计处理。
    (三)解释15号文变更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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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释15号文对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
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
同的判断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文、解释 14 号文、解释 15 号文不涉及对公司
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
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
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
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