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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民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7-16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8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以
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董事罗锋、朱艳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董事罗锋、朱艳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
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
股票期权的数量与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方法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并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
署《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行权或解除限售条件
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或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或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
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标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事宜和未解除限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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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
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
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等;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
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
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
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在总额度不变的前提下在各激励
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
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
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
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
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
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董事罗锋、朱艳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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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2 年 8 月 5 日(星期五)下午 15: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
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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