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8-06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5 股票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8 月 5 日(星期五)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8
月 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8 月
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湖南省长沙市金洲新区金沙西路 068
号)
4、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9 人,代表股份数 153,967,08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898%。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 名,代表股份数
125,202,5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716%;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4 名,代
表股份数 28,764,4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82%。
5、征集投票权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邓鹏先生作
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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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投票权。征集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2 日至 2022 年 8 月 4 日(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00)。上述征集投票权期间,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欧阳少红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5,707,9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表决通过。关联股东湖南建湘晖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已
回避表决。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1,329,68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2、《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5,707,9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表决通过。关联股东湖南建湘晖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已
回避表决。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1,329,68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5,707,9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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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表决通过。关联股东湖南建湘晖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已
回避表决。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1,329,68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彭梨、张熙子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