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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民股份: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2022-08-16  

                        目录




                                   目录

  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 ...................................................... 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评估委托合同委托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4
       二、评估目的 .................................................... 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8
       四、价值类型 .................................................... 9
       五、评估基准日 .................................................. 9
       六、评估依据 .................................................... 9
       七、评估方法 ................................................... 1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4
       九、评估假设 ................................................... 15
       十、评估结论 ................................................... 16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7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 17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18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20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华民股份拟收购鸿新新能源云南公司部分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1页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
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
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
责任。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
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
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
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
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
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
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
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
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
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
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
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
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
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
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
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华民股份拟收购鸿新新能源云南公司部分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4页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22)第 1557 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
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鸿新新能源科技
(云南)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在 2022 年 7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
用者概况
     (一)委托人概况
     企业名称: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民股份”)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金洲新区金沙西路 068 号
     法定代表人:欧阳少红
     注册资本:肆亿肆仟壹佰贰拾玖万伍仟肆佰捌拾叁元整
     成立日期:1995 年 7 月 31 日
     营业期限:1995 年 7 月 31 日至 2045 年 7 月 3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18740061XE
     经营范围:磨球、磨段、辊类耐磨件及各种耐磨新材料生产、加工、销售;
衬板的生产、销售及拆装;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球磨机节能技术的
研发、应用;球磨系统的相关辅助设备、控制设备、检测设备的研发、生产、销
售;节能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及运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除外;3D 打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服务;金属
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矿山机械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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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交流服务;智慧城市的相关服务、规划、设计;智慧城市与智慧楼宇的软件
开发、信息技术服务;智慧路灯、安防监控、数据中心产品与系统、计算机软
件、计算机硬件、通信设备的销售;智慧路灯、安防监控、通信设备的制造;智
慧路灯、安防监控设计;智慧路灯运营;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网络集成系统的开发建设、运行维护服务;以自有资产进行项目、产业、
基础设施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
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安防监控运营;安防系统工程施工;工程咨询;信息系
统工程的咨询、规划;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咨询;计算机技
术转让;计算机硬件的开发;互联网科技技术开发、科技技术转让、科技技术咨
询、科技技术服务;智慧城市与智慧楼宇信息技术服务;建筑材料、空调设备、
配电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的零售;智慧水务工程运行维护服务;互联网广告
服务;广告制作服务;广告发布服务;广告设计;广告国内外代理服务;计算
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五金产品、电气设备、电线、电
缆、仪器仪表、办公设备、消防设备及器材的批发;移动互联网研发和维护;城
市综合管廊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维护管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房
屋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
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停车场建设;停车场运营管理;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仅
限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
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研发、安装、销售及服务;基
础软件开发;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新新能源云南
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祥城镇财富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罗锋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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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时间:2022 年 1 月 12 日
       营业期限:2022 年 1 月 12 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23MA7FFWB02B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
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
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
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科技中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公司历史沿革及股权结构变更情况
       鸿新新能源云南公司成立于 2022 年 1 月,由湖南建鸿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和湖南立新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5,000.00 万元设立,其中湖南建鸿达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4,000.00 万元,持股比例 80%;湖南立新硅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出资 1,000.00 万元,持股比例 20%。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7 月 31 日,鸿新新能源云南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实缴出资额
  1      湖南建鸿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          80.00%   2041.1.9     2,800.00
  2      湖南立新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          20.00%   2041.1.9       500.00
                 合计                    5,000.00        100.00%                 3,300.00

       3. 主要资产概况
       鸿新新能源云南公司规划从事单晶硅棒、单晶硅片生产和销售,目前无实际
经营业务,主要资产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等。详情如下:
       (1) 货币资金为银行存款,为人民币存款。
       (2) 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代鸿新达海新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鸿新新能源山东公司”)采购的材料款,账龄较短。
       (3) 长期股权投资为对子公司鸿新新能源山东公司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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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长投单位-鸿新新能源山东公司项目概况
     鸿新新能源云南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单位鸿新新能源山东公司成立于 2022 年 3
月。根据鸿新新能源云南公司与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铸开车间
租赁合同》、鸿新新能源云南公司、鸿新新能源山东公司与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
有限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鸿新新能源山东公司租赁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
限公司的铸锭开方车间及车间内设备设施全套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其中 G6 多晶
炉 44 台、G7 多晶炉 18 台。2022 年 4 月鸿新新能源山东公司对租赁设备进行技
改后正式投入生产。项目设计生产能力如下表:
     炉型          数量(台)    周期耗时(H)   投料量/炉(T)     收率(%)         年产出(T)
铸锭 G6 炉                44              85               0.8           65%          2,357.99
铸锭 G7 炉                18             100               1.1           65%          1,127.41
     合计                 62                                                          3,485.40

     5. 财务状况表及经营成果
                                         财务状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2.7.31
流动资产                                                                                1,359.86
非流动资产                                                                              1,903.67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1,900.00
      固定资产                                                                               3.67
资产总计                                                                                3,263.53
流动负债                                                                                     9.37
负债总计                                                                                     9.37
所有者权益                                                                              3,254.16

                                         经营成果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2 年 1-7 月
一、营业收入                                                                            1,127.81
减:营业成本                                                                            1,061.32
    管理费用                                                                              106.02
    财务费用                                                                               -0.04
    信用减值损失                                                                             6.35
二、营业利润                                                                              -45.84
三、利润总额                                                                              -45.84
四、净利润                                                                                -45.84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华民股份拟收购鸿新新能源云南公司部分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8页

     上表中列示的 2022 年 1-7 月财务数据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职业字(2022)39213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本报告无其他报告使用者。
     (四)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无直接股权关系,为关联方。

      二、评估目的
     根据华民股份《关于拟收购鸿新新能源部分股权事项聘请中介机构的决
定》,华民股份拟收购鸿新新能源云南公司部分股权,需要对所涉及的鸿新新能
源云南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鸿新新能源云南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鸿新新能源云南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全部资产及负
债,其中总资产账面价值 3,263.53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 9.37 万元,净资产账面
价值 3,254.16 万元。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见下表:
                               资产评估申报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1,359.86
非流动资产                                                               1,903.67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1,900.00
       固定资产                                                              3.67
                  资产总计                                               3,263.53
流动负债                                                                     9.37
                  负债总计                                                   9.37
                   净资产                                                3,254.16

     1.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已承诺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且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并出具天职业字(2022)39213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企业申报的账外资产的情况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华民股份拟收购鸿新新能源云南公司部分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9页

     无。
     3.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情况
     无。

       四、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本报告书所称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
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
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 2022 年 7 月 31 日。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确定的,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一
致。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
产权属依据和评估取价依据为:
       (一)经济行为依据
     华民股份《关于拟收购鸿新新能源部分股权事项聘请中介机构的决定》。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 年 5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38
号,2017 年 11 月 19 日第二次修订);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6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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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
     8.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
     9.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
     10.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三)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 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 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 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 号);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 号);
     9.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8 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
39 号);
     10.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11.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12.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四)资产权属依据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2. 主要设备购置合同、发票,以及有关协议、合同等资料;
     3. 其他权属文件。
     (五)评估取价依据
     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2.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22 版《中国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3. 有关网络询价;
     4.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及价格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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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评估人员市场询价及向设备制造厂询价收集的价格信息;
     6. 被评估单位与相关单位签订的相关服务、销售合同;
     7.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8. 被评估单位与客户单位签订的销售合同、框架合同;
     9. 普华有策《中国光伏硅片行业市场调研及“十四五”发展趋势研究报
告》;
     10. 全国能源信息平台、中商情报网、国联证券等相关行业研报;
     11. 光伏产业链数据库;
     12. Wind 数据库相关行业分析数据;
     13. 已实现销售合同、发票等财务资料;
     14. 基准日销售出库单等财务资料;
     15. 被评估单位产能利用率统计分析资料;
     16. 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简介
     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
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收
益法是从企业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
础上。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
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
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
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可以提
供、评估师也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被评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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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及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即对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
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收益法虽然没有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
来说明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
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
评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因被评估单位成立时间较短,无实际经营
业务,公司的年产 10GW 高效 N 型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尚处于前期规划中,开工及
投产时间不确定,因此无法对其未来经营合理预测,因此本次评估不适用收益
法。
     由于被评估单位属非上市公司,同一行业的上市公司业务结构、经营模式、
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
务风险等因素与被评估企业相差较大,且评估基准日附近中国同一行业的可比企
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较少,所以相关可靠的可比交易案例的经营和财务数
据很难取得,无法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故本次评估不适用市场法。
       (三)具体评估方法介绍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
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
法。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过程说明如下:
     1. 流动资产及负债的评估
     被评估单位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负债包括应交税
费、其他应付款。
     (1) 货币资金:均为银行存款,通过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
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2) 应收账款:各项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
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欠款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
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采用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的方法估计风险损
失,对关联企业的往来款项等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部能收回的,评估风险损失为
0;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款项不能收回或实施催款手段后账龄超长的,评估风险损
失为 100%;对于预计不能全额收回但又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或不能全额收
回的款项,在逐笔分析业务内容的基础上,参考企业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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龄分析分别确定一定比例的风险损失,按账面余额扣除风险损失确定评估值。对
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3) 预付款项: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
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或权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4) 负债:各类负债在查阅核实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被评估
企业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对于负债中并非实际需要承担
的负债项目,按零值计算。
       2. 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1)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主要为对下属公司的投资,共计 1 家,为全资子公司。被投资
单位名称和评估方法如下表所示: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持股比例        评估方法         定价方法
  1     鸿新达海新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100.00%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收益法

       对于全资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对被投资企业进
行整体评估,再按被评估单位所占权益比例计算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
       (2) 设备类资产
       本次设备的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设备评估的重置成本法是通过估算全
新设备的更新重置成本,然后扣减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或在
确定综合成新率的基础上,确定设备评估价值的方法。设备的重置价值一般包括
重新购置或建造与评估对象功效相同的全新资产所需的一切合理的直接费用和间
接费用,如设备的购置价、运杂费、设备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
用、资金成本等。本次评估采用的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A.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电子设备多为企业办公用电脑设备,由经销商负责运送安装调试,重置成本
直接以市场采购价确定。
       B.成新率的确定
       电子设备成新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对于大型
的电子设备还参考其工作环境、设备的运行状况等来综合确定其成新率。
       C.评估价值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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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依据国家有
关部门相关法律规定和规范化要求,按照与委托人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所约定的
事项,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业已实施了对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
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验证审核,按被评估单位提交的资产清单,对相关资产
进行了必要的产权查验、实地察看与核对,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
比较,以及财务分析和预测等其他有必要实施的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的详细
过程如下:
     (一)接受委托及准备阶段
     1.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7 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从事
本资产评估项目。在接受委托后,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即与委托人就
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等影响
资产评估方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
     2.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布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并设计
主要资产调查表等,对委托人参与资产评估配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填写资产评
估清查表和各类调查表。
     3.评估方案的设计
     依据了解资产的特点,制定评估实施计划,确定评估人员,组成资产评估现
场工作小组。
     4.评估资料的准备
     收集和整理评估对象市场交易价格信息、主要市场价格信息、评估对象产权
证明文件等。
     该阶段工作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31 日-8 月 2 日。
     (二)现场清查阶段
     1.评估对象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查证
     根据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和负债申报明细,评估人员针对实物资
产和货币性债权和债务采用不同的核查方式进行查证,以确认资产和负债的真实
准确。
     对货币资金,我们通过查阅日记账,审核银行对账单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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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债权和债务,评估人员采取核对总账、明细账、抽查合同凭证等方式确定
资产和负债的真实性。
     对固定资产的调查采用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原则。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设
备购置合同发票等,从而确定资产的真实性。
     2.资产实际状态的调查
     设备运行状态的调查采用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原则,在被评估单位设备管理
人员的配合下现场实地观察设备的运行状态等方式进行。在调查的基础上完善重
要设备调查表。
     3.实物资产价值构成及业务发展情况的调查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特点,调查其资产价值构成的合理性和合规性。重点
核查固定资产账面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查阅了有关会计凭
证、会计账簿以设备采购合同等资料。
     该阶段的工作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3 日-8 月 9 日。
     (三)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过程
     评估人员在现场依据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的
作价原则及估值模型,明确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后,参考企业提供的历史资料和
未来经营预测资料开始评定估算工作。
     (四)评估汇总阶段
     1.评估结果的确定
     依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在评估现场勘察的情况以及所
进行的必要的市场调查和测算,确定委托评估资产的资产基础法结果。
     2.评估结果的分析和评估报告的撰写
     按照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范化要求编制相关资产的评估报告。
评估结果及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按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定程序进行三
级复核,经签字资产评估师最后复核无误后,由项目组完成并提交报告。
     3.工作底稿的整理归档
     上述(三)、(四)两阶段工作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10 日-8 月 15 日。

      九、评估假设
     (一) 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
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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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
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关注:
     (一)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
续经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
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二) 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
的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
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
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 在资产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
时,应当进行适当调整,而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四) 根据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公司与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
订的《铸开车间租赁合同》、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公司、鸿新达海新能源科
技(山东)有限公司与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鸿新
达海新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租赁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铸锭开方
车间及车间内设备设施全套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租赁期限为 2 年,合同约定合同
期满在同等出租价位的条件下,鸿新达海新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具有优先
承租权。本次评估假设《铸开车间租赁合同》到期后,鸿新达海新能源科技(山
东)有限公司可按合同期满时的同等出租价位续签租赁合同,基于该假设得出最
终评估结论。如租赁合同期满时被评估单位未能按同等出租价位续签租赁合同,
则需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
不承担责任;
     (三)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委托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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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
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
证;
     (五) 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
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委托除外;
     (六) 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资产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7 月 31 日至
2023 年 7 月 30 日止。当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要以评估结论作为价值的
参考依据(还需结合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的调整)。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
产评估。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 2022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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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一、 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复印件)
   二、 被评估单位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五、 签字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六、 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 签字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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