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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8-16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80.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1、本次交易是为了推动公司的战略发展,有利于拓宽公司的新材料业务布
局,丰富公司的产品线,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因此本次交易具有必要性,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本次交易价格以经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
结果为参考,由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价格合理,定价公允。

    3、公司就本次交易拟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和形式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一般的商业条款,交易对方提供了业绩承诺,相
关交易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时,董事会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锡谷、喻凯、邓鹏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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