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6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80.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把握光伏新材料发展机遇,拓宽
公司的新材料业务布局,丰富公司的产品线,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不存在
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予以了回避。

    3、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已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
估机构进行了审计、评估,并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审计机构、评估
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评估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
依据,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具有公允
性。本次交易以评估值作为定价的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价格合理,定
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
小股东的利益。



                                    1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就本次交易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及形式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一般的商业条款,交易对方提供了业绩承诺,相关
交易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锡谷、喻凯、邓鹏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