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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民股份: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2-08-19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5          股票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0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朱红玉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 2,438,20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5%)的股东朱红玉女士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
公司股份不超过 2,438,20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5%。
       朱红玉女士、朱明楚先生、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巡洋 15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7,577,9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52%),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股东朱明楚、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迎水巡洋 1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有关减持计划的书面说明。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
朱红玉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朱红玉                                      2,438,203                            0.55

朱明楚                                     15,987,995                            3.62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巡
                                           19,151,800                            4.34
洋 1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37,577,998                            8.52
     注:朱红玉与朱明楚系母子关系,朱明楚、朱红玉合计持有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迎水巡洋 1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0%权益,三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股 5%以上。
       二、股份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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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减持目的: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发起人股份及发行上市后权
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拟减持时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
    4、拟减持数量:拟减持不超过 2,438,203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5%。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
整)。
    5、拟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承诺履行情况
    1、朱红玉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朱红玉女士已于 2019 年 4 月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朱红玉女士已履
行完毕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披露的承诺不
存在差异。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朱红玉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实施的不确定性。
    2、朱红玉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
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朱红玉女士将严格遵守《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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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朱红玉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