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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民股份: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2022-08-29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码:(2022)056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
误解之处。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授予时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的、符合
条件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员。
    6、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年8月30日为授予日,同意以6.90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7名激励对
象授予630.00万份股票期权,以3.4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
授予430.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