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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6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部分预
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25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25 日,
并同意以 6.90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6 万份股票期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权。
    二、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2 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本次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履行的程序完备,本次交易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王锡谷、喻凯、邓鹏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