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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民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核查意见2022-12-2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
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民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华民股份控股子公司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新科技”)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对
交易各方履约能力发表如下意见:

一、合同签署情况

    华民股份控股子公司鸿新科技于2022年12月28日分别与安徽华晟新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晟新材料”)和浙江鹏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鹏展新能源”)签署了《采购框架协议》,具体如下:

       1、与华晟新材料签署的《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一)”)

    协议约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华晟新材料向鸿新科技全
年计划采购单晶硅棒1,512吨,实际成交数量在计划数量的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
过15%。实际销售价格双方采取月度议价方式确定。

    根据当前单晶硅棒市场价格及协议约定的最低采购数量测算,预计合同总金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39亿元的100%,且绝对金额超过2亿
元。

       2、与鹏展新能源签署的《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二)”)

    协议约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鹏展新能源向鸿新科技全
年计划采购单晶硅片数量5,000万片,全年实际完成数量不得低于计划总数的

                                     1
80%。实际销售价格双方采取月度议价方式确定。

    根据当前单晶硅片市场价格及协议约定的最低采购数量测算,预计合同总金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39亿元的100%,且绝对金额超过2亿
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华晟新材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安徽华晟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晓华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800MA8NP5037A
成立日期               2022 年 2 月 18 日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飞彩街道清流路 99 号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
                       发;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
经营范围
                       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               华晟新材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与华晟新材料未发生该类交易,本次合作系首次合作。

       (3)履约能力分析

    华晟新材料系安徽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硅
片专用切片技术开发与应用的企业,其母公司安徽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专业
从事超高效 N 型硅基异质结(HJT)太阳能电池、组件技术开发应用与产品规模
化生产。根据公开信息,华晟新材料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具备
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履约风险可控。

       2、鹏展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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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鹏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学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21329939312U
成立日期            2015 年 2 月 11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台升大道 1 号 17 号楼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
                    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
经营范围
                    备安装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中草药种植;花卉种植(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关联关系            鹏展新能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与鹏展新能源未发生该类交易,本次合作系首次合作。

    (3)履约能力分析

    鹏展新能源是专业从事光伏产品研究、设计和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并入选
浙江省 2022 年第 1 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公开信息,鹏展新能源信用状
况良好,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履约风险可控。

三、合同主要内容

    1、框架协议(一)

    (1)合同主体

    甲方:安徽华晟新材料有限公司(买方)

    乙方: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卖方)

    协议签署时间:2022 年 12 月 28 日

    (2)合同标的:单晶硅棒,全年采购数量为 1,512 吨,实际成交数量在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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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数量的基础上下浮动不超过 15%

    (3)合同期限: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4)定价依据:采取月度议价方式确定,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变化
协商调整单价

    (5)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6)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
向守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各
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7)生效条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
日起生效

    2、框架协议(二)

    (1)合同主体

   甲方:浙江鹏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方)

   乙方: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卖方)

   协议签署时间:2022 年 12 月 28 日

    (2)合同标的:单晶硅片,全年采购数量为 5,000 万片,全年实际完成数
量不得低于计划总数的 80%

    (3)合同期限: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4)定价依据:采取月度议价方式确定,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变化
协商调整单价

    (5)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6)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
向守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各
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4
    (7)生效条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
日起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从事新材料研发和技术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以“节
能、环保、高效、创新”为发展目标,稳步推进高效球磨综合节能技术应用及可
控离子渗入(PIP)技术处理业务的同时,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推动制
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等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不断探索和发展以新材
料为基础的多领域应用,布局光伏新材料业务。

    鸿新科技致力于成为光伏产业链上游单晶硅棒及单晶硅片环节专业化制造
商,目前正在大力推进年产 10GW 高效 N 型单晶硅棒、硅片项目一期建设。本
次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建立公司和华晟新材料、鹏展新能源的长期供需合作关系,
实现较大程度的合作共赢,对公司发展和战略落地意义重大,有利于推进鸿新科
技产能规划的实现,提升行业影响力,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和业务布局,增强公司
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随着鸿新科技年产 10GW 高效 N 型单晶硅棒、硅片项目一
期建设落地及预计产能投放进度,鸿新科技单晶硅棒、硅片的交付能力将得到充
分保障,鸿新科技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因此对客户形
成重大依赖。本次合同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未来随着
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已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
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
立意见。

六、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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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同双方均具有履行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履约能力、技术等方面的
不确定性和风险,但由于本合同履行期较长、合同金额较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如受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
期履行或全面履行或停止履行;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相对方可能存在采购数量不满足本合同约定的
情况,也可能存在公司因逾期交货、逾期退换货、交货量不足、产品质量缺陷等
原因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3、硅棒、硅片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合同具体履行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4、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影响,预计将对公司未
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董事会对交易双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1、交易对手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华晟新材料系安徽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硅
片专用切片技术开发与应用的企业,其母公司安徽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专业
从事超高效 N 型硅基异质结(HJT)太阳能电池、组件技术开发应用与产品规模
化生产。根据公开信息,华晟新材料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具备
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履约风险可控。

    鹏展新能源是专业从事光伏产品研究、设计和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并入选
浙江省 2022 年第 1 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公开信息,鹏展新能源信用状
况良好,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履约风险可控。

    2、公司的履约能力分析

    鸿新科技致力于成为光伏产业链上游单晶硅棒及单晶硅片环节专业化制造
商,目前正在大力推进年产 10GW 高效 N 型单晶硅棒、硅片项目一期建设。随
着鸿新科技年产 10GW 高效 N 型单晶硅棒、硅片项目一期建设落地及预计产能
投放进度,鸿新科技单晶硅棒、硅片的交付能力将得到充分保障,鸿新科技具备

                                     6
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八、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合同与交易各方业务发展需求相符,交易各方
均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情况,并督促公
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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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静亮                   施卫东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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