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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04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控股子公司鸿新新能源、鸿新达海为募投项
目的实施主体,并根据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使用募集资金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借款
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 LPR 利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确定,未
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
事项。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能够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融资保障,增强公司资产的流动
性和经营实力,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
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王锡谷、喻凯、邓鹏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