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单晶炉及其配套设备的公告2023-01-04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单晶炉及配套设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各方均按照其现时有效的章程及适用的上市公司相关规则要求完成了合法
有效的审议批准程序且均经各方盖章后即时生效。
2、风险提示
由于合同履行期较长,可能会因为国家的政策、市场、金融环境等不确定因
素的变化以及卖方制造进度、交货时间、调试进度等因素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程度
及项目进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对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
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一、交易概述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单晶炉及配
套设备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鸿新新能源”)分别与无锡松瓷机电有限公司、连城凯克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设
备采购合同》,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购买单晶炉及配套设备,合同金额约为 1.6 亿
元(含税),用于“年产 10GW 高效 N 型单晶硅棒、硅片项目”第一期建设。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设备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68 号),鸿新新能源分别与无锡松瓷机电有限公司、连城凯
克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购买单晶炉及配套
设备,合同金额约为 1.6 亿元(含税)。本次交易完成后,鸿新新能源签订单晶
炉及配套设备采购合同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成交金额将达约 3.2 亿元,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购买设备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无锡松瓷机电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无锡松瓷机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7 年 03 月 16 日
注册地点: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芙蓉四路 195 号
注册资本:1,752.6531 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永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1NKE357M
经营范围:机电设备的研究、销售;新能源技术研究;光伏技术研究;工业
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电子控制组件的研发、销售;半导体材料及微电子产品的
研究、销售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
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
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松瓷机电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卖方,其与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
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造成公
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经查询,无锡松瓷机电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具有较强的履约能
力,能保证提供的设备符合公司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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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连城凯克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连城凯克斯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9 年 12 月 05 日
注册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锡北泾虹路 15 号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曹胜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MA20JH8D8U
经营范围:通用机械设备、电力设备、电子设备及其零配件的研发、生产、
销售、维修;提供上述设备的租赁服务(不含融资租赁);半导体设备及光伏设
备的生产;计算机软硬件研发、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业自动化产品、五金交电、
办公设备、汽车零配件、家用电器的批发、零售;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
运营、维护、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
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连城凯克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卖方,其与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
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造成
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经查询,连城凯克斯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具有较强的履约
能力,能保证提供的设备符合公司的要求。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单晶炉及配套设备
2、权属情况:交易标的为新设备,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
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
或仲裁等情形。
3、交易标的定价依据:经公司招标并结合市场价格比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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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设备名称:单晶炉及配套设备
2、交易金额:约 1.6 亿元
3、支付方式:
以电汇+银行承兑的方式按合同约定的预付款、发货款、验收款、质保金分
期支付
4、交付时间:2023 年 2 月 20 日前
5、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内容的,即构成违约。因此给对方
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损失。卖方逾期供货或提供服务超过
30 日,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生效条件:
各方均按照其现时有效的章程及适用的上市公司相关规则要求完成了合法
有效的审议批准程序且均经各方盖章后即时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设备购买是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供货能力,扩大产能,更好地
满足市场需求,增强公司整体实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对加快项
目进度,促使项目达到预期产能有积极影响。
2、本次交易合计成交金额约为 1.6 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 27.91%。根据设备到货进度,预计将对设备投产当年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3、以上采购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
因履行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六、风险提示
由于合同履行期较长,可能会因为国家的政策、市场、金融环境等不确定因
素的变化以及卖方制造进度、交货时间、调试进度等因素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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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项目进度,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设备采购是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供货能力,扩大
产能。系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真实、有效,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
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设备采购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设备采购事项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监事会同意本次设备采购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设备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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