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1-17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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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少红及其配偶刘平建为
公司及合并报表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关联
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
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锡谷、喻凯、邓鹏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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