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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民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20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5          股票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湖南省长沙市金洲新区金沙西路 068
号)
    4、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7 人,代表股份数 250,819,11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248%。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名,代表股份数
250,200,2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176%;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3 名,代
表股份数 618,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2%。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欧阳少红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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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0,819,1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572,01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2、《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单晶炉及配套设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0,771,4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47,7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524,31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2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弃权 4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73%;
    3、《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0,771,4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47,7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524,31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2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弃权 4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7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周晓玲、戴思佳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
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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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