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股份: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3-10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确保公司持续发展,公司关联
方湖南建鸿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鸿达集团”)拟为公司及合并报
表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担保具体金额以
与相关授信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为准,担保有效期限与借款期限一
致。以上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或子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建鸿达集团为公
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欧阳少红、罗锋回避表决。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上述事项尚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南建鸿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 569 号陆都小区湖南商会大厦西塔 28 楼
主要办公地点 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 569 号陆都小区湖南商会大厦西塔 28 楼
法定代表人 欧阳少红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1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732852567Y
股东 刘平建(65.00%)、欧阳少红(30.00%)、罗锋(5.00%)
实际控制人 刘平建
成立日期 2001 年 11 月 8 日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投资管理、国内贸易;板卡的生产、加工及
产品封装。(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
经营范围
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欧阳少红持有建鸿达集团30.00%股权,并担任建鸿
达集团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其配偶刘平建持有建鸿达集团65.00%股权;公司
董事罗锋持有建鸿达集团5.00%股权,并担任建鸿达集团总经理;公司监事谭忠
明担任建鸿达集团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建鸿达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诚信情况
建鸿达集团诚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建鸿达集团为公司及合并报表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授信担保具体金额以与相关授信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为
准,担保有效期限与借款期限一致。
建鸿达集团为公司及合并报表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
为无偿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亦不要求公司或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建鸿达集团为公司及合并报表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
了有力的支持,解决了公司向银行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保障公司经营业务正常
运转,将对公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方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总额
2023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与建鸿达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
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金额
1 湖南建鸿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住宿、餐饮、物业服务 29.66
合计 - - 29.66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
司关联方建鸿达集团为公司及合并报表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公司或子公司不支付担保费用且无需提供反担保,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建鸿达集团为公司及合并报表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
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时
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建鸿达集团为公司及合并报表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经营业务正常运转,
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公司或子公司不支付
担保费用且无需提供反担保,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关联交易事
项。
3、监事会意见
3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建鸿达集团为公司及合并报表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
持,解决了公司向银行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保障公司经营业务正常运转,将对
公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建鸿达集团为公司及合并报表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
正、公允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
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
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建鸿达集团为公司及合并报表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关联方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