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股份: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4-03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所需资金,推动公司持续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欧阳少红及其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配偶刘平建、关联方湖南建鸿达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和欧阳少红夫妇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拟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
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抵押、质押担保等。担保具体金额以与相关授
信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有效期限与借款期限一致。以
上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或子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上述事项尚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欧阳少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85%,通过
湖南建湘晖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8,259,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5.28%,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合计 38.13%。欧阳少红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
刘平建系欧阳少红配偶,其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在公司任职。
欧阳少红持有湖南建鸿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鸿达集团”)
30.00%股权,并担任建鸿达集团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其配偶刘平建持有建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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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集团 65.00%股权,公司董事罗锋持有建鸿达集团 5.00%股权,并担任建鸿达
集团总经理;公司监事谭忠明担任建鸿达集团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建鸿达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建鸿达集团基本情况
如下:
公司名称 湖南建鸿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 569 号陆都小区湖南商会大厦西塔 28 楼
主要办公地点 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 569 号陆都小区湖南商会大厦西塔 28 楼
法定代表人 欧阳少红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732852567Y
股东 刘平建(65.00%)、欧阳少红(30.00%)、罗锋(5.00%)
实际控制人 刘平建
成立日期 2001 年 11 月 8 日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投资管理、国内贸易;板卡的生产、加工及
产品封装。(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
经营范围
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诚信情况
经查询,欧阳少红、刘平建、建鸿达集团诚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少红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
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抵押、质押担保等。担保具体金额以与相关
授信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有效期限与借款期限一致。
上述担保为无偿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亦不要求公司或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少红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提供担保,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解决了公司融资面临的
担保问题,保障公司经营业务正常运转,将对公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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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方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总额
2023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与欧阳少红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
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金额
1 湖南建鸿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住宿、餐饮、物业服务 41.57
合计 - - 41.57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少红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及合并报表内的子公司向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关联
董事欧阳少红、罗锋,关联监事谭忠明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独立意见。
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公司或子公司不支付担保费用且无需提供反担保,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少红及其关联方为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
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
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少红及其关联方为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
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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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经营业务正常运转,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
持,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公司或子公司不支付担保费用且无需提供反担保,本次
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且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
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少红及其关联方为公
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关
联交易,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解决了公司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
保障公司经营业务正常运转,将对公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少红及其关联方为
公司及合并报表内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关联
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
意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事项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
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
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少红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及
合并报表内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关联交易事
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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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关联方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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