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项目代建协议的公告2023-04-03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项目代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事项概述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项目代建协议的议案》。
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与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年产
10GW 异质结电池专用单晶硅片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由公司、安徽华晟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安迅(深圳)半导体技术有限公
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鸿晖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晖新
能源”)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为加快项目推进,降低鸿晖新能源前期对厂房建设等大额的资本投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鸿晖新能源、宣城开盛产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盛
产城”)、宣城开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盛集团”)拟签署《宣
城经开区年产 10GW 异质结电池专用单晶硅片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代
建协议》,由开盛产城为鸿晖新能源提供项目厂房代建服务,在厂房项目竣工验
收后,开盛产城以租赁的方式交付给鸿晖新能源使用,鸿晖新能源最晚于 2033
年 12 月 31 日前回购开盛产城代建的厂房资产。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宣城开盛产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宣城开盛产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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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0790131004D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潘翔
注册资本:4,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 年 07 月 05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房地产经纪;物
业管理;住房租赁;土地整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
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与公司的关系:该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开盛产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宣城开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宣城开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0MA2T9R528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张增华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 年 11 月 30 日
经营范围:从事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经营;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化厂房建
设;工业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运行维护管理、运营;房租租赁;
供水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工业经济、工业发展项目的投融资;股权债权投资;
产业投资基金运作;开展担保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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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与公司的关系:该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开盛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委托方:鸿晖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宣城开盛产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三方:宣城开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二)代建模式
项目实行甲方委托乙方投资代建,甲方“先租后买”的代建模式,即:甲方将
项目的土建工程和机电工程全部委托给乙方代建,代建竣工验收后由甲方先租赁
使用,后产权回购。项目代建实施中甲方负责提供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参与工
程招标、项目建设、协调、验收、结算;乙方负责项目代建投资和建设过程中的
立项、购地、报建、工程招标、建设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及结
算、质保工作,双方共同合力开展机电厂务建设质量、工期、成本的管理工作。
(三)代建内容
新建 10GW 异质结硅片切片厂项目,土建含工业主厂房和配套厂务辅助用
房、办公楼、食堂、废水处理站,动力站、CDS、丙类库等;35KV 变电站、成
品仓、原料仓库、固废仓库、化学品库、消防水池及泵房、门卫室、配套建设给
排水工程、室外综合管线工程、道路、停车场、绿化等附属工程;机电安装含厂
务系统、工艺设备二次配及专业系统包施工等全部工作。
(四)代建成本
项目“代建成本”为项目建设投资发生的土地成本、建安工程费、管理费(土
建管理费及机电管理费)及财务成本、租赁期间土地使用税、回购时发生的卖方
税费。
(五)租金计算
乙方项目代建竣工验收并移交甲方后起算租金,并按“代建成本”年化 6%计
算每年租金,按季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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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产权回购
甲方最迟在 2033 年 12 月 31 日前对代建项目进行回购,届时双方另行签订
厂房购买合同。回购价款按经甲方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的乙方“代建成本”确定。
(七)其他条款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丙方承诺与乙方共同向甲方承担责任。
本协议一式陆份,三方各执贰份。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本协议
自三方签订之日起依法成立,自甲方履行完毕内部程序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采用“代建-租赁-回购”模式取得厂房和基础设施,可降低鸿晖新能
源前期对土地及厂房建设等大额的资本投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资
金投入生产线等相关设备。本次实施厂房代建有利于公司未来生产经营,扩大产
能,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项目不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存在的风险
1、代建协议书签署后,交易双方将进一步就后续事项进行协商实施该协议,
公司将及时跟进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厂房的代建方、出租方开盛产城的资产规模较大,资信情况良好,履约
能力较强。但未来若当地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土地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影
响代建方、出租方正常经营,导致其对公司的履约能力下降,则存在本次项目涉
及“代建-租赁-回购”事项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项目投资及落实需要较长时间,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长期经营
的影响将需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宣城经开区年产 10GW 异质结电池专用单晶硅片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
建设项目代建协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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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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