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5 股票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19 日(星期三)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新建巷 86 号第六 都兴业 IEC 大楼 29 楼) 4、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0 人,代表股份数 252,711,51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523%。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0 名,代表股份数 252,711,5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523%;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0 名,代 表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欧阳少红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欧阳少红女士、廖朝晖女士、罗锋先生、朱 艳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 年。表决结果如下: 1.1 选举欧阳少红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711,514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953,119 票,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1.2 选举廖朝晖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711,514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953,119 票,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1.3 选举罗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711,514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953,119 票,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1.4 选举朱艳春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711,514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953,119 票,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贾锐先生、王锡谷先生、邓鹏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2.1 选举贾锐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711,514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953,119 票,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2.2 选举王锡谷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711,514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953,119 票,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2.3 选举邓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711,514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953,119 票,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孙高峰先生、李卓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3.1 选举孙高峰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711,514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953,119 票,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3.2 选举李卓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711,514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为当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953,119 票,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711,5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953,11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5、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711,5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953,11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黎雪琪、张熙子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 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 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