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23-04-21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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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对相关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合法、有效。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
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及工作经历均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夏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朱艳春女士担任公
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戴桂中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高先勇先生
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贾锐、王锡谷、邓鹏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