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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民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2023-04-27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一、交易及其业绩承诺情况
    (一)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2年8月31日召
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
有限公司80.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年8月15日,公司与湖南建鸿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鸿达集
团”)就收购鸿新新能源80.00%股权事项签订了《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与湖南建鸿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之股权
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5,600.00万元收购建鸿
达集团持有的鸿新新能源80.00%股权。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欧阳少红持有建鸿达集团30.00%股权,并担任建鸿
达集团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其配偶刘平建持有建鸿达集团65.00%股权;公司
董事罗锋持有建鸿达集团5.00%股权,并担任建鸿达集团总经理;公司时任监事
谭忠明担任建鸿达集团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建鸿达集团承诺,鸿新新能源2022年度、2023年度、
2024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的净利润(指鸿新新能源经审计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孰低者,下同)分别不低于750.00万元、
1,450.00万元、1,600.00万元,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3,800.00万元。
    (三)业绩补偿方案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业绩承诺期内,若鸿新新能源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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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承诺期当年度承诺净利润,建鸿达集团应当向公司履行现金补偿义务:
    当期需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
现净利润数)÷承诺期间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股权交易作价—乙
方累计己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
利润数≤0时,按0取值,即建鸿达集团无需补偿,同时已经补偿的现金不冲回。
    若鸿新新能源在任一年度出现约定的触发业绩补偿情况,公司在业绩承诺期
间全部届满后还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鸿新新能源进行减
值测试,并出具关于减值测试结果的专项报告。如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业绩承
诺期内已补偿现金总数,则建鸿达集团将就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与业绩承诺期限
内已补偿金额总数之间的差额进行现金补偿(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股权交
易作价减去期末鸿新新能源全部股权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限内鸿新新能
源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后标的股权对应的股权价值)。
    如发生需要进行业绩补偿或减值测试补偿的情形,在关于鸿新新能源的相关
专项报告出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建鸿达集团以现金方式向公司一次性支付应当
补偿的金额。
    建鸿达集团各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之和不超过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鸿
新新能源2022年净利润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度
  目标公司
                    净利润                 扣非后净利润          承诺净利润
 鸿新新能源                -1,867.29               -1,862.29              750.00

    鸿新新能源2022年度净利润为-1,867.2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为-1,862.29万元,2022年承诺业绩未完成。
    鸿新新能源未完成2022年承诺业绩,主要系2022年9月以来,受人员和货物
流通不畅的影响,叠加行业周期及经济下行、再生硅料需求萎缩等因素,根据《湖
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建鸿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鸿新新能源
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建鸿达集团可能涉及业绩补偿;
若需进行业绩补偿,业绩补偿金额为3,857.06万元。针对上述事宜,公司与建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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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集团正在积极协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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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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