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喻凯)2023-04-27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喻凯先生
本人作为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
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
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2 年度的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召开 本年度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投票情况
备注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反对次数)
7 7 1 6 0 0 无
应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3 实际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3
2022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 2022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严
格的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客观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认为这些议案
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
异议。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1、2022 年 1 月 14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就《关
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18 年-2021 年 9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发
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就《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
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2、2022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就《关
于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的情况》关于 2021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就《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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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3、2022 年 5 月 6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关
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19 年-2022 年 3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发
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4、2022 年 7 月 15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就《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
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5、2022 年 8 月 15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就《关
于收购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80.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
了同意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6、2022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本人就《关
于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的情况》《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
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7、2022 年 10 月 25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就《关
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就《关
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 年,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就公司未来的战略规划和发展方
向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探讨与沟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公司未
来的战略布局和发展策略提出专业性建议。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进场前与会计师进行沟通,
确定其进场审计的时间及审计计划,并在审计过程中与会计师保持及时有效沟通,
积极提出建议,提高审计效率。
本人作为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日
常工作职责,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及公司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执行
方面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薪酬考核事项的合理
性、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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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及其他时间
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
情况、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在 2022
年度能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
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对公司定期报
告、关联交易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
本人高度关注公司主营业务相关行业信息,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
培训。本人努力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
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
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
工作人员在 2022 年度工作中给予我工作的协助和配合表示感谢。
谢谢大家!
独立董事:喻凯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