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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7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1、报告期内,以及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
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或变相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2、报告期内,以及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 2022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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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核查程
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
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未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事项并同意提交公
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能够适应公司的管理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
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经营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
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得
到了有效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六、关于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鸿新新能源科技(云
南)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真实、客观地反映了鸿新新
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
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一致同意本事项。
    七、关于对外出租部分闲置房产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出租事项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
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公司出租事项可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出租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事项。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在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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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事项。
    九、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
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履行的程序完备。本次交易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一致同意本事项。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
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事项。




                                         独立董事:贾锐、王锡谷、邓鹏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