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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民股份: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23-04-27  

                         关于对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天职业字[2023]26340 -2 号




                              目    录

关于对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1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
关于对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天职业字[2023]26340-2 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民股份公司”)委托,在审计了华
民股份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
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由华
民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扣除情况表”)进行了
专项核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要
求,华民股份公司编制了上述扣除情况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扣除情况表有关的
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
整性是华民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华民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发表核
查意见。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核
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要求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对
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结合华民股份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核查
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
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认为,华民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已按照上市规则
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民股份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
营业收入金额。




                                          1
关于对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续)

                                                              天职业字[2023]26340-2 号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华民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
告作为华民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华民股份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扣
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宇科

               中国北京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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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25,127.44                   15,788.4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9,760.57                    2,292.65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
                                        38.84%                      14.52%
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

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                                            他业务收入:租金
                                                                              物业费收入,水电
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892.65     费收入,材料收入,
                                       2,301.80
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                                            其他收入,合计
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                                            2,301.80 万元均已
                                                                              扣除。
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

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

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

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

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

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

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

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

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鸿新新能源科技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
                                       7,458.77                               (云南)有限公司
合并日的收入。                                                                合并前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
                                                                     400.00
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9,760.57                    2,292.65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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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

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

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

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

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

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

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

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

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

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

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

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5,366.87                  13,495.75


 本表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经董事会批准。


 法定代表人:欧阳少红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高先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栾洪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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