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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民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4-2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民股份(300345)

保荐代表人姓名:谢静亮                       联系电话:025-52665393

保荐代表人姓名:施卫东                       联系电话:025-5266539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上市,2022 年 12 月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27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召
                                                  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
                                                 0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于
 (1)现场检查次数
                                                 2022 年 12 月 27 日上市)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不适用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公司子公司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新新能源”)2022
                                                 年度净利润为-1,867.29 万元,扣除非经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862.29 万元,
                                                 鸿新新能源业绩未达到承诺业绩
                                                 750.00 万 元 , 承 诺 业 绩 完 成 率 为
                                                 -348.97%。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交易对手
                                                 方湖南建鸿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建鸿达集团”)可能涉及业绩补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偿;若需进行业绩补偿,业绩补偿金额
                                                 为 3,857.06 万元。针对上述事宜,公司
                                                 与建鸿达集团正在积极协商中。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0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于
 (1)培训次数
                                                 2022 年 12 月 27 日上市)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2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因 向 特 定 对 象欧 阳 少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
                                    发行 132,000,000 股股份,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
                                    公 司 控 股 股 东由 湖 南建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权益变动暨公司控股股东
                                    湘 晖 鸿 产 业 投资 有 限公
                                                                  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司变更为欧阳少红,实际
                                                                      编号:2022-076)
                                    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                  无                        不适用
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无                        不适用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公司股东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是                         不适用
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公司股东关于一致行动承诺                   是                         不适用
公司股东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
                                           是                         不适用
股份的承诺
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上市公司独立
                                           是                         不适用
性的承诺
关于应对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是                         不适用
施的承诺
建鸿达集团关于鸿新新能源的业绩                        2022 年 9 月以来,受人员和货物流
                                           是
承诺                                                  通不畅的影响,叠加行业周期及经


                                           3
                                               济下行、再生硅料需求萎缩等因素,
                                               鸿新新能源业绩未能达到承诺业绩
                                               750.00 万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建鸿达集团可能涉及业绩补
                                               偿;若需进行业绩补偿,业绩补偿
                                               金额为 3,857.06 万元。针对上述事
                                               宜,公司与建鸿达集团正在积极协
                                               商中。
再融资时所作的其他承诺                 是                  不适用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保荐人核查了公司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经核查,持续督导期内,影响公司
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静亮                   施卫东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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