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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民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3-04-2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
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民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民股份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落实到公司的各个业务部门及岗位,贯
穿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公司内部控制的空白或漏
洞;

    2、合规性原则:公司各项内部控制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3、制衡性原则:公司各部门及岗位的职责权限应合理设置和分工,坚持关
键岗位相互分离,确保不同部门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4、有效性原则:公司各项内部控制活动应当与公司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
及所处的环境相适应,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业务经营的发展和管理需求的不
断提高,不断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当充分发挥各部门及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
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适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
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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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而且,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亦可能随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改变而改变。公司内部
控制设有检查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识别,公司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二、公司内部控制的缺陷认定标准

类别                    财务报告                           非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1)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注册会计师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
       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    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
       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3)审   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
       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    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
       失效。                                    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1)未依照   之偏离预期目标的为一般缺陷;如
定性   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   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
标准   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   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
       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    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
       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      预期目标的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
       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的控制存在一项   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
       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    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
       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    的为重大缺陷。
       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    定量标准以直接财产损失金额、重
       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    大负面影响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
       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    制缺陷直接导致较小财产损失的或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    受到市级(含市级)以下政府部门
       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   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
       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   负面影响,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内
       于 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   部控制缺陷直接导致较大财产损失
定量
       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   的或受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监管
标准
       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    机构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
       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    造成负面影响,则认定为重要缺陷;
       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    内部控制缺陷直接导致特大财产损
       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   失的或受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监
       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则认定    管机构处罚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
       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1%,则认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定为重大缺陷。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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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认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
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内部环境(治理结构、机构设置
与职权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风险评估、控制活动(公
司部门及子公司内部控制、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
采购与付款业务、实物资产管理、成本费用控制系统及全面的预算体系、销售与
回款、重大投资、授权审批控制、营销管理、对外担保)、信息与沟通、内部监
督。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
漏。

四、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
规范性要求,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
的。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华民股份现有的内部控
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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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静亮                   施卫东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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