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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民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7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9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
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
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
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2、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
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
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本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
合同的判断”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
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
    (三)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准则解释第 15 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
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
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
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计入当期损益,不再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
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公司在判断合同是否为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
行合同的成本”,不仅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还
包括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
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准则解释第 16 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公司作为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发行方,如对此类金融工具确认的相
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则公司在确认应付股利
时,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
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
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对于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
算的股份支付的(含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公司在修改日按照所授
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
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
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
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
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