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杭州泰格医 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格医药”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泰格医药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96号文《关于核准杭州泰格医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公司发行不超过1,340万股 新股。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4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溢价 发行,发行价为每股37.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7,59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26,421,021.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1,170,979.00元。上述资金于2012年8 月10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 第113752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及公司《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内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中的“临床试验综合管理平台”由本公司实施;“数据管理中心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嘉 1 兴泰格数据管理有限公司实施;“SMO 管理中心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思默医药科 技有限公司实施。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096号文《关于核准杭州泰格医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7,425,150股新股。本 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425,149股,每股面值1.00元,溢价发行,发行价 为每股13.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90.64元,扣除承销费用21,000,000.00元),减除 审计及验资费2,000,000.00元、律师费1,200,000.00元,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5,799,990.64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1月13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004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户:公司于2012年9月与保荐人及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深圳发展银行杭州滨江支行(2012年底银行名称改为“平安银行 杭州滨江支行”)、杭州银行杭州滨江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本公司 子公司杭州思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人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签订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嘉兴泰格数据管理有限公司与保荐人及深圳发 展银行嘉兴支行(2012年底银行名称改为“平安银行嘉兴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保证专款专用。 2、首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户:本公司于2016年1月与保荐人及杭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白马湖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 保证专款专用。 2 截止2018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账户类别 账号 2018年9月30日余额 开户单位 平安银行杭州滨江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11013539476201 9,491.91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杭州滨江支行 募集资金定期 12013539476201 1,194,395.66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白马湖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3301040160004002666 14,003,374.97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白马湖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3301040160004002567 61,035.37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15,268,297.90 (三)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及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投项目投资金 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实际 项目名称 额占承诺投资金 募投项目结 募投项目资 结余资金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额的比列 余资金金额 金利息 合计 临床试验综合管理平台 7,382.82 8,057.29 109.14% 0.00 120.39 120.39 收购北医仁智 100%股权 15,400.00 14,276.34 92.70% 1,123.69 276.65 1,400.34 补充流动资金 34,600.00 34,600.00 100% 0.00 6.10 6.10 合计 57,382.82 56,933.63 99.22% 1,123.69 403.14 1,526.83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1、由于北医仁智2017年度实际实现效益低于承诺效益,触发业绩补偿机制,应当扣 除1,123.69万元,故收购北医仁智100%股权项目募集资金尚有结余; 2、 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一定利息收入。 三、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上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1,526.83万元(包含截至 3 2018年9月30日的利息收益 403.14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结余募集 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管理层将办理募集资金专 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 终止。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1、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结余募集资金的金额低于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资金的30%,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募投项目“临床试验综合管理平台”和“收购北医仁智100%股权”结项并将结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临床试验综合管理平台”和“收购北医仁智100% 4 股权”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临床试验综合管理平台”和“收购北医仁 智100%股权”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5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顾庄华 葛绍政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3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