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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格医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2019-03-13  

						    证券代码:300347            证券简称:泰格医药               公告编码(2019)011 号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股东叶小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年3月12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曹晓春女士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曹晓春女士于2019年3月12日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91,984股(以下简称“本次减持”),占公司

总股本的0.1983%,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占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公司总股本
                                                 (元/股)         (股)
                                                                                   比例


  曹晓春       大宗交易        2019.3.12           60.00         991,984        0.1983%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曹晓春女士自公司上市以来累计减持比例为0.8839%。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1
           合计持有股份           43,766,500    8.7502%     42,774,516   8.5518%

 曹晓春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991,625     1.5978%      6,999,641   1.3994%

           有限售条件股份         35,774,875    7.1524%     35,774,875   7.152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曹晓春女士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份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大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东曹晓春女士是公司的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减持后曹晓春女士仍为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3、本次减持股东曹晓春女士在减持前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曹晓春女士承诺本次减持完成后,未来12个月内不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备查文件

    1、曹晓春女士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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