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格医药: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3-21
证券代码:300347 证券简称:泰格医药 公告编码(2019)014 号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3
月20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618号东冠大厦15层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
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3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
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施笑利主持。本次会议的
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公司拟将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原计划“作为后期实施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
划的股票来源”变更为“用于后期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方案中其他
内容均不作变更。本次变更,是根据市场环境及政策变化的影响,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基
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考虑,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因此,
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公司股
份用途的公告》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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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一致认定:本次修订《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宜不会对公司2018年员
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关于公司2018年员工
持股计划调整的公告》、《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贯彻公司忠诚计划,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拟订了《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杭
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以下合称“《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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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一致认定:《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19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
标的实现。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监事会核实,监事会一致认定: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
误解之处;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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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的情形;(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
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在公司工作满三年的部分人员。激励
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
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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