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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格医药:关于参与投资苏州工业园区薄荷天使二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2019-03-21  

						证券代码:300347               证券简称:泰格医药                  公告编码(2019)020 号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
     苏州工业园区薄荷天使二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格医药”或“公司”)投资平台杭州泰格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以自有资金投资苏州工业园区薄荷天使二期创业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5-3亿元,

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本次投资主体杭州泰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6年4月22日,系本

公司专业投资平台,由两名合伙人共同发起设立,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泰格医药科技有

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本次投资已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苏州工业园区薄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346471694X

                                            1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中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6号楼201室

    法定代表人:刘毓文

    成立时间: 2015年8月11日

    注册资本:300万元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管理,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工业园区薄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薄荷创业”)目前与公司不存在

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薄荷创业当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该基金份额认购。

    苏州工业园区薄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在募集资金目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

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65985。

    2、苏州工业园区薄荷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346540733E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6号楼201室

    委派代表:刘毓文

    成立时间: 2015年8月17日

    注册资本:298万元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工业园区薄荷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

利益安排,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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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利益安排,苏州工业园区薄荷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当前未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参与该基金份额认购。

    三、拟投资的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苏州工业园区薄荷天使二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2、合伙企业规模: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5-3亿元

    3、经营场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6号楼201室

    4、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以及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

    5、苏州工业园区薄荷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苏州工业园区薄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6、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7年,其中前3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后4年为退出期。经

全体合伙人简单多数同意,存续期限可以延长最多2年。

    四、投资方向

    合伙企业在打造创新型驱动国家的方向指引下,专注孵化培育拥有新技术、新产品、

新模式的生命科学和医疗健康的创新型项目,孵化并投资于一批能够引领中国医疗健康领

域产业升级和模式创新的早期创新项目,以股权为工具,打通项目与产业、市场和政策资

源的对接渠道,帮助企业快速成长,满足中国日益增长的医疗和健康服务的需求。基金将

主要投资于生命科学和医疗健康领域,关注与之相关的新材料和健康服务等的投资机会。

    五、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

    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5-3亿元,杭州泰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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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苏州工业园区薄荷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

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300万元。

    2、投资领域

    合伙企业投资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

展规划。在投资领域的选择上,基金将主要投资于生命科学和医疗健康领域,关注与之相

关的新材料和健康服务等的投资机会。

    3、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柒(7)年,自合伙企业成立日起算。其中自成立日起叁(3)

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后肆(4)年为退出期。经全体合伙人简单多数同意,存续期限

可以延长最多贰(2)年。

    4、顾问委员会合伙企业将在首次缴付出资日起组建顾问委员会,成员由普通合伙人

认可的有限合伙人之委派代表组成,认缴出资超过叁仟万元人民币(RMB30,000,000)的

单个有限合伙人有权单独或联合委派一名顾问委员会成员。经书面通知普通合伙人,委派

方可以随时更换其委派的顾问委员会委员。顾问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向本合伙企业的普通

合伙人提供顾问意见,并对本合伙企业涉及利益冲突问题、评估以及对投资限制给予豁免

等问题给出意见和建议。

    顾问委员会每年召集一次年度会议,或应普通合伙人要求随时召集会议。会议可以以

现场会议或通讯会议的形式举行。尽管有前述约定,顾问委员会的决议也可通过书面文件

的传阅签署形式做出,而无须以现场会议或通讯会议的形式举行会议。顾问委员会会议须

有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委员出席(无论亲自出席或者授权代表出席)方能举行,除本

协议另有约定以外,顾问委员会会议所作决策需经过与会委员简单多数同意方能通过,若

前述与会委员与所表决事项存在利益冲突,则不得参加表决。若普通合伙人提议召开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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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会会议就普通合伙人提议事项进行讨论,但顾问委员会未能在普通合伙人合理指定的

期限内作出决议或虽作出决议但普通合伙人认为该决议不合理的,则普通合伙人有权将该

等事项提交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

    尽管有前述约定,普通合伙人仍对本合伙企业的运营及管理决策(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决策)负有最终责任。

    顾问委员会的职权包括:

    (1) 审议合伙企业对同一项目公司超过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10%的投资事项;

    (2) 审批决定选聘、更换合伙企业的审计机构;

    (3) 认定普通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是否构成恶

意竞争;

    (4) 批准关键人士的替代方案;

    (5) 审议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人之间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投资事项;

    (6) 审议普通合伙人与合伙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包括合伙企业向关联基金、普通合

伙人、关键人士或其等各自的关联人收购或出售投资标的,以及有限合伙企业向关联基金、

普通合伙人、关键人士或其等各自的关联人已完成投资持有股权成本超过100万元的项目

公司进行投资及关联基金、普通合伙人、关键人士及其等各自的关联人与有限合伙进行共

同投资;

    (7) 讨论普通合伙人认为应当征询顾问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8) 听取普通合伙人就有限合伙人要求了解的有限合伙的经营和运作符合法律及本协

议约定的有关情况所作的说明。

    5、投资限制

    未经顾问委员会同意,合伙企业在单个投资项目中的累计投资金额不得超出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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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认缴出资额的10%,在任何情况下,单个项目累计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合伙企业总认缴出

资总额的20%。

    6、管理费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管理人每年收取2%的管理费,其中投资期按照合伙企业总认缴出

资额的2%收取,退出期按照合伙企业未回收投资本金的2%收取,延展期管理费的收取由

合伙人会议审议决定。

    7、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 在所有有限合伙人之间分配,直到所有有限合伙人均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额;

    (2) 在完成上述第(1)项的分配后,可分配收入如有余额,则余额向普通合伙人分配,

直到普通合伙人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额;

    (3) 支付全体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百分之八(8%)年度优先回报)。在根据上述条

款进行分配后,可分配收入仍有余额的情况下,合伙企业应当将该余额全部向各有限合伙

人进行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根据上述第(1)项和(2)项的分配额获得复利百分之八

(8%)的年度回报。

    (4) 80/20收益分配。若根据上述条款进行分配之后仍有余额,该等余额的百分之八十

(80%)归于全体合伙人,并按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配,百分之二十(20%)归于普通合

伙人。

    六、设立投资合伙企业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合伙企业,可以结合公司在医药临床研究领域的专业优势,拓展公司投

资渠道,获取投资收益。同时该合作模式也将帮助公司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发展优质项目

储备。本次投资短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在合伙企业后续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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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中,可能存在项目实施、风险管控、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以及退出等多方面风险因素。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该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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