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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格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先认可意见2019-03-21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格医药”
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发出前,对公司本次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购买上海谋思医药
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对该事项发表事
先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购买石河子市泰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上海
谋思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3%股权行为,将有利于公司资源整合和协同效应产生,
本次事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本次董事会拟审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郑碧筠 曾苏 陈智敏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