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格医药: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19-04-04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0 召开的第
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授予股权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网站上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杭州泰
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同时在公
司网站发布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本次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21 日至 2019 年 3 月 30 日。在公示
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
进行记录。
截至公示期满,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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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
司签订的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公司或子公司为激励对
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凭证等材料。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
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
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部分工作满 3 年的人员。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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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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