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格医药: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6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报告期共召开
监事会 5 次,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
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
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对公司相关监督事项均无异议表达。监事会较好地保障
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5次,具体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议题
《关于公司<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
2018 年 4 月 19 日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说明> 的议案》
《关于预计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
案》
《关于向金融机构购买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的议
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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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议案》
2018 年 4 月 25 日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 Frontage Holdings Corporation 执行<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5 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
2018 年 8 月 27 日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的议案》
《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2018 年 10 月 26 日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的议案》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2)《回购股份的方式》;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2018 年 11 月 12 日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5)《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6)《回购股份的期限》;
(7)《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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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
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本年,公司监事会依法共列席了公司 5 次股东大会、11 次董事会会议,监事会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的行为等进
行了全程检查与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较为完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董事会运作规范、科学决策、程序合法,并认真
执行了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忠于职守、勤勉尽
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成员认真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通过审议公司年度报告、
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本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成果
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
状况良好。本年度的财务报告较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及对有关事项
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
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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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公司募
集资金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出售资产情况,未发现内幕交易,未有发生损害股
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苏州启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Frontage
Holdings Corporation 发生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此发表意见,一致认为交易
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6、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晟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控股
子公司方达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方达医药技术(苏州)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以上两项担保事项分别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18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此发表意见,一致认为被担保
的对象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对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
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7、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本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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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
行,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地,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
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本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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