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格医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347 证券简称:泰格医药 公告编码(2019)040 号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
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2019年4月25日,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现将上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
(财会[2017]22号),改革收入确认模型,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
趋同。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
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母公司
尚未执行本准则、而子公司已执行本准则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可以将子公
司的财务报表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后合并,也可以将子公司按照本准则编制的
财务报表直接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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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号文),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已在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中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执行上述两项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调增 2017 年 12 月 31 日“预收款项”金额
1、公司子公司 Frontage Holdings 首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26,282,375.44 元,调减2017 年12 月31 日“应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提交香港联交所 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 Frontage
交税费”金额 8,604,633.01 元,调减 2017 年
主板上市申请,执行 IFRS15《国际 Holdings Corporation 执行<国际财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金额 12,489,325.03
财务报告准则第 15 号-与客户之间 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
元,调减 2017 年 12 月 31 日少数股东权益金
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准则。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议案》
额 5,188,417.40 元。
2、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
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 收票据及应收账款”,2018 年 12 月 31 日金
收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额 781,672,971.13 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金
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额 631,686,778.14 元;
款”;“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
按财政部相关政策执行
“其他应收款”列示;“应付利息”和 付票据及应付账款”,2018 年 12 月 31 日金
“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 额 44,027,540.32 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金额
“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 23,956,277.25 元;
示;“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 调增“其他应收款”2018 年 12 月 31 日金额
示;“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 1,926,868.87 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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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5,402,402.73 元;
调增“其他应付款”2018 年 12 月 31 日金额
3,231,945.07 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金额
3,776,786.96 元;
3、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
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
调减“管理费用”2018 年度金额88,025,353.33
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在
按财政部相关政策执行 元,2017 年度金额 49,666,648.93 元,重分类
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
至“研发费用”。
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比较
数据相应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意见,本议案
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的净利润、总资产、
净资产,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
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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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
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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