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 议,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 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是有效的, 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 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 提供保证。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1